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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 |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2026-09-303
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,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按照《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团体标准文件管理办法》规定,进一步加强协会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,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先进性和适用性,经研究,决定对下列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复审对象
本次复审共涉及9项已发布实施的协会团体标准,发布已满五年。
二、复审依据
(一)法律法规及政策: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》。
(二)协会制度:《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团体标准文件管理办法》(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)。
三、复审内容
(一)适用性: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当前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水平,适用范围是否科学合理;可转化、整合或升级为其他标准的,应明确提出建议。
(二)规范性: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、可操作,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化文件编写要求。
(三)时效性:标准引用的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参考文献是否现行有效。
(四)协调性: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标准之间是否协调一致,是否存在交叉重复。
(五)实施效果: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、被引用情况,以及对产业高质量发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经济社会效益。
(六)其他相关要求:涉及安全、绿色、高质量发展及行业重大需求的,应结合形势变化提出继续有效、修订或废止结论。
四、复审结论与处理
复审结论分为“继续有效”“修订”“废止”三类。继续有效的标准,确认其继续有效;需要修改的标准,按修订项目立项并按原立项程序进行处理;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,按程序予以废止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 各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作为复审工作第一责任人,应逐项组织专家和相关方开展评估,必要时开展实地调研或技术验证,广泛征求生产企业、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及用户代表意见,形成客观、公正的复审意见。
(二) 请各有关单位于【2026年12月30日】前,将《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》(附后)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。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,将依据制度规定直接提出处理建议。
(三) 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唐碧云,电话:68586699-6016,电子邮箱:tangbiyun@ctca.cn。
专此通知。
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2026年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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